雅安交建集團丹石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清元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承擔魚泉獅子山礦山開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的要去,現將擬建項目環評的有關情況進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魚泉獅子山礦山開采項目
建設內容:占地0.5平方公里,建設年產量60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的礦石開采平臺,購買挖掘機、運輸車輛、爆破設備、空壓機、鑿巖機等設備。該礦山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60萬噸/年,礦區面積為0.4448平方公里,開采年限為10年。
建設地點:雅安市天全縣魚泉鄉青元村一組
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擬采取的治理措施
1、廢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旱廁收集后用于附近土地肥用,不會對周邊地表水環境產生影響;初期雨水經雨水沉淀池收集處理后用于廠區抑塵用水。初期雨水收集以排水溝為界,排水溝外側雨水進入排水溝,直接外排,排水溝界內即采區及工業場地內的初期雨水經排水溝收集后進入雨水沉淀池處理,后期雨水直排;車輛沖洗廢水經排水溝收集后進入隔油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車輛沖洗,不外排。
2、廢氣
礦石開采區:
表土剝離的作業是包括除去覆壓在礦床上面物料的一切活動,包括清除地表的植被被、表土、下層土和其他不需要的地層。本項目礦山表土剝離過程中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可以有效抑制粉塵的產生,除去率達70%以上;在鑿巖鉆孔過程中采用濕法作業,選用帶有捕塵裝置的潛孔鉆機,可有效抑制粉塵產生;爆破采用多排中深孔爆破、非電導爆管起爆。在爆破現場加強灑水噴淋抑塵,充分濕潤可以使粉塵排放量減低至60%。在裝卸過程中通過噴淋設置進行灑水降塵,除塵效率為70%;汽車運輸粉塵的產塵強度與路面種類、氣候干濕以及汽車行駛速度等因素有關,與運輸汽車覆蓋與否、道路表面含塵量大小有關,礦山地理位置、氣候條件不同,產塵量的差異也較大。項目建成后,礦區運輸車輛限制車速,運輸道路以碎石路面為主,保持地面清潔;運輸車輛采用篷布進行遮蔽處理,控制裝載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載運輸;保持車身及車輪清潔,定期對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揚塵產量極少,揚塵可以得到較好的控制;本項目爆破時產生的氣體主要為CO2、H2O、CO、NO、NO2等。爆破為間歇性工作,爆破產生的廢氣量較少,為無組織排放,爆破廢氣經過大氣擴散。
破碎站:
本項目原料礦石由自卸汽車運至破碎站,直接將物料倒入給料口,卸料過程中會產生揚塵。本項目將料口設于半封閉式,并設置灑水噴灌,卸料時開啟灑水管,卸料過程產生的揚塵量很少。為了最大限度減小破碎站粉塵的排放,確保粉塵排放能夠達到相應標準的要求,對破碎站設置一套除塵收集系統(管道+集氣罩(粉塵收集效率90%)+DE型濕法高效除塵器(除塵效率95%))對粉塵進行處理。同時,對破碎過程設置水噴淋裝置,保持石料的濕度,抑制無組織粉塵的產生。
運輸車輛尾氣:
本項目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會產生尾氣,尾氣主要污染物為NOx、CO等。汽車尾氣屬于分散流動源,且運輸距離較短,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小。同時,項目運輸車輛均為通過審查合格的,在日常管理中加強車輛的維修和檢驗,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故運輸車輛尾氣對項目所在區域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剝離及采礦作業過程中剝離、鉆孔、爆破、采掘、運輸車輛等設備,以及破碎站對礦石進行破碎時產生。噪聲級在80-100dB(A)。其中,部分噪聲設備具有流動性和瞬時性的特點;經預測,對固定設備采取隔聲減振降噪措施后,同時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管理,保持車況良好,廠界噪聲預測值能達到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根據振動預測結果可知,項目爆破振動對本項目距離最近的青元村農戶有輕微影響;爆破振動對周邊居民建筑基本無影響。
4、固體廢物
礦山表土剝離物表土除用于采空區綠化覆蓋,剩余部分用于當地居民用地復墾;廢石用于采空區回填或破碎后用于廠區道路地面鋪設或作為副產品外售。破碎站粉塵經除塵器收集后,作為建筑原材料外售;初期雨水沉淀池淤泥中主要成分為粉砂及泥土,屬于一般固體廢棄物,定期清掏后用于開采區回填。廢棄含油抹布、手套等屬于危廢豁免類,混入生活垃圾進行處置;廢機油等屬于HW08廢礦物油類,為危險廢物,交由有危廢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并做好危廢轉運聯單記錄,確保實現無害化。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運至當地鄉鎮垃圾中轉站,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綜合評價結論
魚泉獅子山礦山開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合理。在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均可以實現達標排放或合理處置,均能滿足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根據預測結果,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不會因此而影響區域現有的環境功能要求。經公眾公示過程中,無人反對。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本項目在落實本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2、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通過適當方式,向提出意見的公眾反饋意見處理情況。
3、建設單位將認真考慮公眾意見,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五、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雅安交建集團丹石建材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15808140755
聯系人:李瀟
六、評價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四川清元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13795847090
聯系人:汪工